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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受評對象為何?
(1)新設立或停業後復業者,自開業之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滿一年的機構
(2)北、中、南、東指定場域之受評者為:機構負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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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是否會通知機構確切的評鑑日期及時間呢?
協會將於實地評鑑前1個月函知受評機構指定場域評鑑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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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參加本次評鑑須準備的事前或事後資料有哪些?
評鑑前資料準備
請於8月8日至9月15日期間至本專區之「機構登入」填寫相關評鑑資料,包括:
1.基本資料表
2.評鑑基準自評表
3.上傳附件:
(1) A2 機構年度計畫
(2) B7 品管指標計畫:包含至少2個指標之處理辦法與流程、最近一次未達閾值檢討改善資料
評鑑當日資料
請攜帶以下資料:
1.機構負責人執業登記證、身分證或健保卡
2.基本資料表
3.評鑑基準自評表
註:「基本資料表」與「評鑑基準自評表」請雙面列印並於評鑑當日繳交,資料繳交後不返還,將留存備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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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請問各縣市之考區為何?
北區:基隆市、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連江縣、金門縣
中區: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南投縣、彰化縣、雲林縣
南區: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
東區:宜蘭縣、花蓮縣、臺東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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